牡丹江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降至20%

08.04.2015  12:08

  从2015年4月1日起,牡丹江市在政策上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是记者从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16周年宣传活动上了解到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牡丹江市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实行适当放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按照这一政策,名下无普通自住住房的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现房和期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款的20%;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现房和期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款的30%;对于名下无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家庭,购买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的,以住房评估价格为参考值,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评估价格的60%。贷款利率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此外,还开展了省内异地贷款,即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无欠缴情况的在职职工,在牡丹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