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部署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28.07.2014 11:52
本文来源: 法院
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于7月23日下发实施方案,对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进行具体部署。
此次专项活动为期一年,以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反消极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反规避执行、反阻碍执行长效机制,切实执结一批涉金融债权执行积案和其他积案为目标,工作重点为:对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2007年1月1日以来录入的案件重新核实,对所有未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包括未正式立案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补录;继续清理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的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清理化解最高法院、省法院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清理最高法院、省法院交办的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各级各类银行、农合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的借贷纠纷案件;清理截止2014年6月30日,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其他未结执行案件5项任务。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把专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主抓,举全省法院之力,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同时,要组织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法院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树江任组长,省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胡银波,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侯铁男任副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组织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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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201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