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召开会议部署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20.01.2016  17:14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确保哈尔滨中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顺利进行,1月18日下午,哈尔滨中院召开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步延胜主持,院领导及各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哈尔滨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付钢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七起法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彩芳传达了中央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通报了市法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开展情况。政治部干部处向到会的处级以上干部逐一发送了《致全体报告对象的一封信》。

        步延胜从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三个方面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强调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事项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自觉遵守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新规定”,恪守党性原则,知规矩,守纪律,及时、规范、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