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洪长有一行到黑龙江省调研伊斯兰教工作

03.06.2015  17:19

 

5月18日至21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洪长有一行4人到黑龙江省调研伊斯兰教工作。这次调研有两项内容:一是了解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颁布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施行近10年来的情况;二是了解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开展情况。省民委副主任徐向国接待了考察团一行,并介绍了全省伊斯兰教工作情况。 洪长有副会长一行实地考察了哈尔滨市道外清真寺,并与省伊协、哈尔滨市伊协班子成员和哈市5座清真寺寺管会主任进行了座谈。省伊协王德光秘书长、哈尔滨市伊协刘桂林会长分别介绍了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伊斯兰教的基本情况。座谈中,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中国伊协3个办法施行对工作的积极指导意义,并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调研组一行还赴哈尔滨市阿城区、大庆市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在阿城、大庆市清真寺召开座谈会,了解当地伊斯兰教情况并结合此次调研题目与大家深入交流意见。大庆市民宗局李世宇局长介绍了大庆市伊斯兰教情况。 洪长有副会长对黑龙江省的伊斯兰教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伊协组织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教职人员培养、穆斯林民生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希望我省伊斯兰教界继续发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为黑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