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法官倾力执行促和谐 四年积案和解执结

10.10.2016  02:32

  9月21日,当申请执行人金某从哈尔滨市阿城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苦盼已久的执行款时,激动地说:“谢谢!谢谢法院给我执行回来了赔偿款!

  2015年12月26日下午,刘某由于冰雪路面踩刹车侧滑,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金某驾驶的微型货车相撞,造成包括金某等多人受伤。阿城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金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金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到了阿城法院。办案人多次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做出判决:维持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判决被告刘某给付金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43282.77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因其他债务纠纷,其大部分财产被其他债权人请求查封,基本上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度陷入僵局。

  2015年初,阿城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会战”全面打响,执行局领导将该案列入“清积”范围,并组织精干力量亲自执行该案。办案人员深挖执行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刘某现已就任某信用社副主任,有工资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做刘某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同时金某也放弃部分请求,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刘某于2015年11月30日前分两次给付金某赔偿款人民币3.7万元。9月21日给付了3万元,余下7000元也将于近期给付。至此,该案历时四年,最终和解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