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 《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人才工作政策要求,构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科学规范开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在我省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兑现相应工资待遇。这是记者21日在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直接晋升正高级职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业、本专业突破性重大创新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根据国家现行职称系列,共划分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济(经营管理)、工业生产、农业(畜牧)生产、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领域(行业),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向基层一线人员予以政策倾斜: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管理模式,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累计从事本领域(行业、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绩,获得市(地)以上奖励,在当地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
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请、专家推荐、组织审核、专家评审、备案聘用”的程序申报,突出发挥同行专家的评价作用,对申报人的职业品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做客观评价;推荐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把关、集体研究推荐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真正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近日,省人社厅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工作的中直和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应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创造便利条件。(作者: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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