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绥化市检察院开启2018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第一课,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进行热烈研讨。
该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一锋,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伟东、赵沂河,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宋英德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鲍丽娜参加了学习及研讨。
会上传达了《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总体要求、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门民主生活会两种形式和指导督导的具体措施。随后,贾一锋检察长领学了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各党组成员分别作中心发言。
贾一锋同志作总结发言,他指出,一要全面深刻领会讲话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前进方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同志和各党支部书记,要在自己深入学思践悟的基础上,组织和带领分管部门干警结合学习“1.5”讲话精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得更深,悟的更透,做的更实。二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作好新时代各项检察工作。要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思考谋划新时代全市检察工作目标任务,加快推动“寒地黑土之都、绿色产业之城、田园养生之地”建设向高层次迈进。三是从严从细,扎实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剖析原因,谋划好2018年各项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市委、省院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规范,驰而不息的反对和纠正“四风”,坚决抵制节日腐败,严格从严治党治检的实践要求,坚持把党纪检纪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形成本院作风建设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