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执法为民获赞誉 感谢锦旗送法官
04.08.2017 04:38
本文来源: 法院
“作为外地人,我当初还担心人生地不熟,没想到法院能体谅我的难处,这么快就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太感谢你们了!”宋某某激动地握着张法官的手表示着最朴素的感谢。
这是8月2日上午在绥化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出现的一幕,当事人宋某某拿着“执法为民一身”的锦旗专程来到绥化中院,感谢民三庭法官张晓红及合议庭成员尽心尽责办案。
据悉,宋某某系该庭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人,宋某某自他人处购买挂车一辆,转卖周某某,约定由裴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宋某某将车辆交付周某某,但周某某一直未给付剩余车款,而宋某某还需每月偿还购车欠款。一审判决周某某给付车款,但未判决裴某承担连带责任。周某某无实际执行能力,宋某某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裴某承担连带责任。
宋某某家住辽宁省某地农村,为此案件常年往返辽宁和绥化之间,为偿还购车款无奈向高利举债。宋某某向张法官哭诉家徒四壁、身无分文的窘境,请求二审能改判裴某承担连带责任,他好能尽快拿到购车款。张法官了解到宋某某的特殊情况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耐心细致的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多次调解未果后,第一时间做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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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2017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