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转发《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
02.04.2020 18:4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1日,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转发《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要求各市(地)贯彻执行方案内容,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非“四类”人员的集中医学观察工作。
根据方案,在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地区,对于原则上需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非“四类”人员(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判定标准者,可提前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
根据方案,采样和检测程序为:医学观察第三天采集鼻咽拭子标本;第五天采集鼻咽拭子标本和血清标本,并在24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结果判定标准为: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且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阴性者,集中隔离满7天后可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居家医学观察直至14天;任意一次核酸检测阳性或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者,按照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此外,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者,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作者:徐佳倩)
(责任编辑: 所双雨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02.04.2020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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