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青冈县法院:为人担保不履责 法官说法促执行
20.12.2021 15:32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青冈县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帮助申请人追回欠款,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回顾】
2013年孙某因购买钩机缺少资金向张某借款100000元,约定利息2分,刘某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原告张某多次向借款人孙某索要本金及利息,孙某仅在2017年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5000元,其余款项,借款人孙某和被告刘某均未予给付。
【法院调解】
2019年12月张某将刘某诉至青冈县法院,要求偿还担保借款,经青冈县法院司法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刘某于2020年1月15日前给付原告张某担保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65000元,并签订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并未按照约定给付欠款,并在此期间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内的余额转出。
【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0月,张某经多次索要无果后,向青冈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冈县法院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经核实刘某名下确无可供查控财产。随后承办法官亲自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扣押了刘某家中的水稻。
【顺利执结】
在扣押水稻之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次的电话和走访沟通,向刘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拒绝配合执行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反复释法,刘某于2021年11月主动还清全部欠款,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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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21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