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普查函的通知(黑安监〔2015〕34号)

14.08.2015  18:50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普查的函》(管一函〔2015〕48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普查工作是对采空区治理和防范因采空区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采空区普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认真排查。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普查范围、方式、内容、时间和进度,组织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认真开展普查工作。重点排查采空区的分布、规模、安全现状和治理费用等情况,认真填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主、无主采空区情况普查表,并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主采空区情况普查表》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主采空区普查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省局。

      联系人:孙桂林,联系电话:0451—87010330,E-mail:[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4日
 

附件:

  •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区专项普查的函黑安监白头2015年3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