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十三项服务费将减免 市民将有“免费账户”

30.07.2014  12:31

  黑龙江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 纪秋韵) 由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对商业银行的十三项服务收费予以调整或免除,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消费者可通过申请,获得一个免收管理费的个人账户,伴随该账户的银行借记卡10元的年费也会被免除。

  记者从哈市部分商业银行了解到,这种免收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并不会自动产生,而是需要消费者到银行提出申请,比如免费指定办一个账户,而免费账户只限一个,那么账户的另一张捆绑消费副卡,仍需要像其他账户一样执行原来银行的收费标准。

  减免政策

  汇款、异地取现手续费调整

  政策:各商业银行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三项内容,根据转账金额的不同“按阶梯”收费,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不超过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不超过5元;0.5万—1万元(含1万元),不超过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不超过15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收费50元。

  分析:以汇款5000元为例,新规实行后只需手续费5元,而国有大行目前收50元,股份制银行收5.5元。

  免收养老金异地取款费

  政策: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分析:为社会异地养老的用户每次省去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手续费。

  开通个人“免费账户”

  政策: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分析:免收低于300元至500存款用户季度管理费3元;免收借记卡年费10元。

   未签约短信提醒不得收费

  政策: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签约的不得收费。 分析:银行柜员常会询问是否需要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并收取每月3至5元的手续费。今后该操作将更加规范,避免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费”。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