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报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26.09.2014  17:45

  关于预报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建设局(房产局)、棚廉办、棚改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36号)要求,提前谋划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请各市(地)、县(市)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安排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现将预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报项目原则及范围   以“量力而行、实事求是”为原则,以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为依据,预报各类项目。预报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公租房(廉租房)等。   二、预报项目前期进展要求   预报新建项目应落实到具体地块,并确保在2015年10月底前能开工建设。其中预报棚改项目目前应完成征收或即将完成征收,并已达成意向性改造协议;国有工矿和林业棚改要完成可研和初设审批;保障房项目要具备相应的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   三、预报项目申报要求   各地请于2014年9月23日前,将政府申报文件、申报表(附件1-8,加盖人民政府公章)、项目立项文件、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装订成册),派人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 系 人:孙   莉   徐英健   邢   天   联系电话:0451-53633359   0451-5366444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1、2015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建设项目计划预报表   2、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基本建成(竣工)项目预报表   3、2015年城市棚户区(新建)改造项目计划预报表   4、2015年国有林场棚户区(新建)改造项目计划预报表   5、2015年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新建)改造项目计划预报表   6、2015年城市棚户区(竣工)改造项目计划预报表   7、2015年国有林场区(棚)户区(竣工)改造项目计划预报表   8、2015年国有工矿棚户区(竣工)改造项目计划预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