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省供销社相关文件精神,饶河县供销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饶河县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同时,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副主任由党政班子副职担任,成员由县社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既维护了社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的经济效益,也为将来供销联社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饶河县供销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