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法院:“谁发工资都行,把钱结清就行!”
“我们干的都是体力活,挣得都是辛苦钱,找法院就是为了讨要工资的,不是为了听理由、听借口的!”
面对被拖欠工资情绪激动的农民工们,鹤岗市兴山区法院调解小组一方面通过释法析理安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们的情绪,同时联合兴山区司法局通过与工人代表、煤矿负责人进行多次法、理、情方面的沟通调解。最终煤矿同意一次性结清拖欠工资,这一烦“薪”事终于被成功化解。
今年4月初,鹤岗市兴山区法院在接到马某等14位农民工的讨薪申请后,第一时间收集案件信息了解情况。
马某等14人均为贵州人,经承包人龚某招聘来到煤矿工作。为尽快招聘工人,龚某夸大了薪资待遇。工作完成后,龚某因承诺工资与煤矿实际支付工资存在差距,无法结清工人工资,所以在结算完其个人的工资后便离开了煤矿,拒绝负责马某等14人的工资。
因为急切想要拿到工钱,工人们便直接找到了煤矿,希望煤矿结清劳动报酬。但煤矿企业答复,招聘工作是与承包人龚某签订的承包合同,由龚某负责组织人工并根据煤矿相关工资待遇对工人发放薪资,钱已经支付给龚某,应该找他要工资。
如今,工人们不仅没有拿到承诺的薪资待遇,更是连工资都没有拿到,大家便来到鹤岗市兴山区法院反映问题,希望法官能帮他们主持公道,尽快拿到工钱。
鹤岗市兴山区法院诉前调解小组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发现该纠纷涉及人数众多,为更好做好纠纷调解工作,遂联合兴山区司法局一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多次与承包人龚某、煤矿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
承包人龚某表示:我只拿了自己的工资就走了,剩余工人的工资我没有取走。工人工资应由煤矿负责发放,跟我没关系了。
煤矿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进行煤矿井巷工程施工中,我们与承包人龚某签订了施工合同,规定由龚某承担人工费用,现在是龚某自己夸大了薪资待遇,应由龚某解决。
工人代表则表示:谁发工资都行,把钱结清就行。我们都是贵州来鹤岗务工的农民工,出门时大家都没带什么钱,都着急拿钱买票回家。
了解到全部诉求后,诉前调解小组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调解全过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普之以法,多次与工人代表、煤矿负责人进行沟通,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为目的进行劝导,最终工人同意对劳动报酬金额进行调整,按照市场合理价格收取劳动报酬,煤矿同意代替承包人龚某垫付部分不足款项,先将工人工资发放,煤矿与承包人龚某合同纠纷由双方另行解决。
经过多天的反复协商,14名贵州农民工与煤矿达成和解意见。煤矿一次性结清拖欠工资,现场为工人补发了工资差额2万余元,困扰马某等人的烦“薪”事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