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办案
新华社哈尔滨12月21日电 12月1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艳峰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并维持原判。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石时态主审并担任审判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高继明出庭履行职务。据悉,此次公开开庭是黑龙江省首次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办案,
上诉人刘艳峰与庞某某同居生活20余年。期间,刘艳峰经常因琐事殴打庞某某。2017年1月,庞某某因无法忍受离家出走。刘艳峰因联系不上庞某某,对其母亲徐某某及家人心生怨恨,并产生报复想法。
2019年2月9日,刘艳峰携带事先准备的汽油来到徐某某家中,确认徐某某及其儿媳杨某在家后,入室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致徐某某被烧死、杨某被烧伤致重伤二级。公安机关当日将刘艳峰抓获。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艳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艳峰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电脑随机分案,确定由石时态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石时态审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撰写了近三万字阅卷笔录,提审了上诉人刘艳峰。两赴铁力市朗乡镇踏查案发现场,冒着零下二十度严寒,步行还原上诉人作案行走路线。召开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现场勘验人员、鉴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并召开了庭前会议,做好开庭准备。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收到刘艳峰故意杀人死刑上诉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后,高继明决定主办。高继明带领办案组提审了上诉人刘艳峰,对案发现场及上诉人住所进行踏查。针对在审阅案件和提讯时发现的证据中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正、补强。
此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上诉人最后陈述,休庭合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介绍,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办案,对于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