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报道黑龙江法院十年执行工作:执行有力度 护民有温度

08.03.2023  14:51


    近十年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让执行案件更加公开透明、快捷高效。

    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总数从2012年的4万余件上升至2021年的34万件,“3+1”核心指标和实际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连续高位运行,司法公信力、人民满意度大幅提升,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稳步迈进。

    十年录入失信名单63.38万人次

    黑龙江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通过《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后,将解决执行难纳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17、2018年连续两年专门听取执行工作报告,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2016年起连续8年对重大执行案件挂牌督办。

    黑龙江省高院与省委组织部等32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明确57项惩戒措施,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省各联合惩戒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十年来,全省法院累计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3.38万人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飞机票371.77万人次、高铁动车票37.11万人次,限制高消费89.76万人次,限制出境2400余人,限制金融贷款34500余人,任职限制1.98万人次。

    771名困难群众获得司法救助

    自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坚持全省动员、全民参与,对“执行难”问题打响人民战争。三年间累计受理执行案件47.57万件,执结40.9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75.54亿元。在全省13个地市,108个县区,近1.3万个乡镇、村屯、林场、农场张贴失信名单、执行公告、敦促执行公告等94万余份,充分发动群众举报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线索,使支持法院执行成为全社会共识。全省法院“3+1”核心指标整体达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3.74%,终本合格率95.32%,执行信访办结率98.21%,整体结案率86.04%,首批通过了最高法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等5个单位和6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自2018年以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连续开展“雷霆行动”,集全省法院之力,穷尽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攻克一大批“钉子案”“骨头案”。

    为提高执行力度与温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省财政厅支持,于2017年至2020年共争取专项资金4000万元,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771名困难群众及家庭进行救助。

    每年年底至第二年年初开通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2020年、2021年分别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12532件、11407件,并将案款全部发放到位。

    持续整治执行领域顽痼疾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执行条线顽瘴痼疾整治,黑龙江高院就执行人员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案款发放不及时、清理不到位,违规终本、终结执行和虚假结案,不及时查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执行监督管理不力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022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结合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四说四改”行动,多措并举根治执行案款管理问题,集中清理超标的查封、冻结、扣押问题,从严从实评查违规终本问题。同时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执行信访等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回应司法诉求,将教育整顿成果真正转化为公正司法、服务群众的实效。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广锁表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着全新形势,肩负着全新使命,必须坚定不移沿着党的二十大指明的方向,切实强化历史、时代和责任担当,推动黑龙江执行工作再谋新思路,再创新业绩,再辟新境界。

文章出处:《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