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施行

18.10.2015  17:21

  10月15日,《黑龙江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召开。

  据了解,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8月21日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并确定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电信设施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条例内容旨在解决黑龙江信息通讯发展问题的同时,服务黑龙江社会民众。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常委副主任委员罗忠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人均拥有基站数量、光纤到户占比、网络覆盖范围、信息化应用水平等指标看,仍然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八省排在后位。出台《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为我省电信设施建设、强化法律保障、发挥电信设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信息消费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很多人担心的辐射问题,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姚家康表示:“群众对电磁辐射会造成身体危害这一看法,实际上是一种误解,通讯设施是电磁辐射,属于非电离辐射,我们国家对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规定标准为900兆赫兹频段内每平方厘米不超过40微瓦,而国际同频段标准为450微瓦,美国为600微瓦,从标准的制定看,我国的标准高、要求严。电磁辐射在安全值范围内,并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辐射效果也不会累积,现在大面积覆盖的4g网络虽处于高频段,但辐射值同样在我国规定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之内。”

  据悉,随着条例的施行,相关部门也将与企业沟通,掀起电信设施建设的高潮,通过简化报建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等方面措施全面支持4g基站的建设。

编辑:李笑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