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福等请求辞职的决定

25.08.2015  11:09

  (2015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刘福请求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因已达到任职年限,张伟请求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福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张伟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编辑:谢亚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