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法制办(行署),绥芬河市政府法制办、抚远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送上,请认真审阅修改,并将修改意见于4月18日11:30前反馈至我办(行政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滕松岩 联系电话:0451-82624800 传真:0451-8701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