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综述
2016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硕果累累,亮点纷呈。
全年制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4部,作出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的决定6个,修改法规42部、废止14部,废止决议、决定20项;检查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18个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7项;开展1次专题询问和9项调研视察;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5人次;确定10个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对78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认真审查……
2016年,在省委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人大在法治建设和我省振兴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巨大动力,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务实,依法履职。
围绕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为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聚焦奋力走出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更好服务全省经济建设中心任务,依法履职,是省人大常委会去年一年工作的重要遵循。
龙江要发展,产业项目是关键。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全省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情况视察。7个视察组分赴全省十三个市(地)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进行视察,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取得的成绩,就进一步增强项目实效、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等工作提出建议,推动我省产业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
铁路建设是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建设“龙江丝路带”的重要支撑。常委会就全省铁路建设情况开展了集中视察,强调要抢抓历史机遇、补上我省短板,争取国家支持、构筑合作平台,对加快释放铁路这一重大基础设施在稳增长、惠民生的综合效应起到促进作用。
路畅民安。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条例》,明确了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道路运输经营权、优先发展城乡公共客运、简化国际道路运输出入境手续等规定,让人们看到了我省在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基础性服务产业发展方面的决心与信心。
转方式调结构是实现振兴的根本途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我省得天独厚的冰雪资源优势,促进冰雪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设立黑龙江省全民冰雪活动日的决定》,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合力支持做大做强冰雪经济,带动旅游等各业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提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成长步伐,充分发挥财政支出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大对“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和“龙江丝路带”建设的支持力度。
科技创新是龙江全面创新的重要引领。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着重于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等方面作出更加细化和明晰的规定。常委会还开展了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绩效专项视察,指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地方财政支持科技成果力度。常委会还审议了《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草案)》。
现代化大农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省的“品牌”。常委会制定的《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建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基本农田、生态高标准农田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整治与利用等方面的职责,对于依法保护利用好耕地,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制定,明确将重大动物疫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纳入了法制范畴,有效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治理雾霾、洁净空气的期待,将制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为重大立法事项,开展了专项视察,两次审议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并将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2016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建议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应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龙江环保世纪行督促解决了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氧化塘私设排污管道、大庆油田热电厂超标排污等问题。制定的《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妥善处理了国有重点林区、垦区森林防火责任划分以及与地方政府职责的关系。组织开展的森林法和省森林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提出有效化解林农土地权属纠纷、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等意见建议。制定的《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保护和保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弘扬和展示我省独具地域特色的历史文脉提供了法制保障。
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上发力,促进全面振兴发展更多更公平惠及民生。扶贫开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大政治任务。常委会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创新扶贫开发资金“折股量化”新模式,细化了各部门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责、措施、项目产权归属和受益主体等方面的内容,为推动我省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推进全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积极推进国家级贫困县林甸县对口扶贫工作,为林甸县脱贫“摘帽”创造了基础条件。
为守护好食品安全,常委会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和食品摊贩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作出细化规定,增加了支持我省绿色生态食品产业发展、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等内容。
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城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改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审议了《黑龙江省禁毒条例(草案)》,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检查。
努力破解制约发展瓶颈,在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上聚焦发力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发展法治环境。
常委会把深入开展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及优化发展环境检查监督,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优化发展环境重大部署的重要举措,贯穿全年,持续用力。先后7次召开各专门委员会和市(地)人大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适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常委会各副主任带队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省政府的25个组成部门和13个市(地)进行监督检查,着力破解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环境的深层次问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及优化发展环境的报告,视察了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常委会党组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省委做了书面汇报,省委书记王宪魁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并将情况通报印发省直部门和市(地)政府,对如何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常委会指导带动市县乡人大推动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改善。
监督力度强不强,满意度上看实效。常委会贯彻中央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公开监督工作的意见》。为解决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屡审屡犯”问题,省委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有关意见。在深入抓好整改问题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组成人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1.67%。省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由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整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挽回损失成果显著,责任追究得到强化,建章立制收效明显。
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公平正义普惠人民,是普法工作的重要目标。常委会着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观念,组织了31名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深入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打造全面振兴发展好环境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理制度改革。
固本强基,以加强自身建设激发内生动力
常委会牢固树立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的工作理念,不断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代表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
省人大常委会继续举办全省五级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同时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了解基层人大代表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代表参加好代表接待日、访民日等活动,建立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精心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和立法调研等活动。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代表提出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办理的落实率和代表的满意率明显提升。
2016年是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年。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及时研究提出了换届选举指导意见,作出相应决定,明确了增加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的意见;深入各地调研指导、举办专题培训班、会同省委组织部召开工作会议,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修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强化了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重新制定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大职能,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在不断加强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履职制度建设中,针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率低、发言不积极、议案质量不高的现状,建立了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退出机制,制定了改进和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有关意见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实行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召开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会议,并起草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是奋力走出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大力推进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委会营造浓厚理论学习氛围,提高干部职工理论素养,增强创新工作、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能力,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风清气正,履职尽责的工作效能明显提升。
常委会应邀对俄罗斯、乌克兰、捷克等国家有关地方议会进行了友好访问,接待9个国家地方议会考察团组,巩固和建立定期互访机制,促进了我省与外国友好地区的交流合作。
回望2016,每一件地方法规的颁布,每一项监督事项的开展,每一条代表建议的办理,都记录着省人大常委会为法治黑龙江建设、为全面振兴发展作出的不懈努力。展望2017,省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履职尽责,为黑龙江奋力走出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作出更大贡献。(刘伟 吴萌 记者 闫紫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