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推行“升级版”河长制
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着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提出河长制具体目标、实施五级双河长体系、明确河长叠加责任、配置各级河道警长、对无河湖村屯设双河长,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升级版”河长制。目前,全省39518名河长已全部上岗到位,对所负责江河湖泊实现了零死角全覆盖监管。
我省河长制工作自2016年底开展以来,各项工作进展显著。全省五级河长体系已经建立完成。设置河长(河段长)共39518人,其中省总河长2人,省级河长13人,市级河长(河段长)98人,县级河长(河段长)1533人,乡级河长(河段长)9013人,村级河长(河段长)28859人。截至目前,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共计巡河8619次,其中省领导巡河13次,市级河长巡河136次,县级河长巡河2269次,乡级河长巡河1398次,村级河长巡河4815次。
目前,省、13个地市、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两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县乡级工作方案也已全部制定完成。与全国其他省区相比,我省省级河长制方案具有五个特点:提出了具体指标,到2020年实现水土保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水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水质、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等7项具体指标;实行五级双河长体系,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总河长,加强了对河长制工作领导,省市县乡村全部实行双河长,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河长叠加责任,即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有监管职责。应当由下一级河长解决的问题,不允许上交,应当上一级河长解决的问题,不允许下推。省级河长要解决两个以上地市级河长不能解决的上下游、左右岸问题;配置各级河道警长,目前省公安厅制定的《全省河道警长配置方案》即将印发,并在尚志市、省森工系统部分林业局以及佳木斯市建立了河道警长体系试点;对无河湖村屯设双河长,主要考虑解决农业、畜牧、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在发生强降雨时,仍然存在通过邻村汇流到河湖的“串糖葫芦”问题。
下一步,各地将继续强化基层河长履职培训,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行动。全省“一河(湖)一策”的试点河流编制工作预计将于今年底前完成,其他重点河流的编制任务将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