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25.02.2016  17:48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机制。
  《分工方案》从全省民族工作实际出发,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的意见》分解成涉及深入推进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扎实抓好扶贫攻坚、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等19个方面82项重要举措,并对每条措施都落实了具体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工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参加单位要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各市(地)政府(行署)和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主体,对《意见》中涉及地方的重要举措,要参照本《分工方案》,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予以积极落实。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要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分工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