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四举措合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7.03.2017  14:32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是医疗管理工作的核心和永恒主题,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在日前举行的全省医疗管理工作暨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会议上,省卫计委明确提出进一步夯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加大行业作风建设力度四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具体措施。近日,记者就如何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安全、合理、便捷的医疗服务,极大提高百姓就医感受,采访了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对今年黑龙江省通过哪些重要手段,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进行了解读。

   整顿医疗安全是关键

  目前在全省范围内正在开展为期1个月的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此次活动主要针对质量、安全和服务等重点问题整顿。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落实到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细化并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本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充分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编制床位的管理,特别是对20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要严格限制发展。

  突出管理重点,保障患者安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于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加大对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力度。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格规范临床操作,加大对相关感染性病例的识别和管理力度。

  推进医疗规范管理,坚守医疗服务底线。完善和落实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力争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落实好三级医院门诊取消静脉输液制度。完善临床药事管理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继续加强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管理,加强血液安全管理。

   护理患者满意度要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按照《护士条例》和《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在维护护士权益、稳定护士队伍、改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等方面加大落实力度。深入推进护士岗位管理,加大护士管理方式的改革力度。力争患者对护理服务满意度保持在85%以上。

  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制定加强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管理的意见,提高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护理管理水平。优先建设老年、社区、麻醉护理等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和输送专业护理骨干。护理人员与医生之比、护理人员与开放床位之比不达标的医院,要快速招聘人才,年底前必须达到最低标准。

  广泛拓展护理服务领域。发展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护理,特别是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制定推进基层护理和延伸居家护理的措施和意见,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下沉。

   便捷检查结果能互认

  提高认识,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意义。以开展互认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简化就医环节,推动医疗机构的资源整合、技术交流和支持。

  增加项目,提升检验质量。在去年推行44项医学检验类结果互认的基础上,增加放射线、CT、核磁、超声等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的结果互认,并向社会公布。参加检验结果互认的118家医院,要率先实行临床检验试剂耗材集中采购“两票制”。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积极参加质量控制工作。

   行风系统信用成体系

  进一步落实“九不准”。结合省卫计委提出的“双十不准”要求,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特别是省医学会120个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管好关键的少数,增强自我教育、约束和管理的能力。

  建立卫生系统征信体系。制定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发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列入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建立用药和医用高值耗材公开公示制度。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开展医院巡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到2018年,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更新和完善省级巡查人员数据库。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行风建设工作常态、长效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治理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