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实现案件网上发布
黑龙江日报4日讯(记者孙佳薇)4日,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60.206.40.90/html/gj/hlj/ )正式上线运行。今后社会公众无需注册登录,点点鼠标即可在该网上查看到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和公开的法律文书,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等还可依申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实现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据悉,我省是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均实现网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公开法律文书的全国7个试点省份之一。
据介绍,检察机关通过该网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本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社会关注的已办结的典型案例;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检察机关依申请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后,可到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网上查询账号。查询申请人凭账号登录系统查询。案件办结后三个月不再提供相关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询常住地以外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可到常住地所在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及时与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联系,传输有关材料,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审核认可后,应提供查询服务或查询账号。
此外,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登录案件信息公开网,填写并提交《辩护/代理事项登记表》,提出侦查期间会见,通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提交或收集、调取证明材料,当面听取意见等申请和要求的预约申请。(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