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全面落实
去年以来,黑龙江省深入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全省192个法院、198个检察院分别遴选员额法官5035名、检察官3335名,标志着黑龙江省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全面落实到位。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按照“试点引路、逐步推进”原则,2015年12月至今年5月,首批24个试点法院、检察院开展了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分别有430名、316名人选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在总结首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8月开始,全省180个法院、188个检察院开展了第二批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分别有4605名、3019名人员成为员额法官、检察官。
针对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涵盖法院、检察院类型多、涉及人员数量大、面临问题复杂等实际,省法院、省检察院坚持做好顶层设计,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按照统一部署严密组织,扎实开展员额分配、资格设定、方案审定等工作。在资格审查上,实行自愿报名与公开承诺相结合,对于纪检人员、政工部门、司法警察等综合部门报名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入额后进入法官、检察官岗位履行职责,并免除原担任的行政职务;在遴选方式上,严格执行统一程序,除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实行考核入额外,其他人员一律通过考试、考核程序遴选入额;在考试考核分值比重上,根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要求,将考核分值比重从首批试点的60%提高到70%,突出考察司法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在人选推荐上,坚持以法官、检察官现实表现和业务能力排优劣、论入额,既考虑成绩总体排序和末位淘汰,又考虑综合考试考核排名、司法工作需要、员额分配数量等多种因素,经本院党组推荐、遴选委员会投票表决、省法院省检察院研究审核,两个批次共差额淘汰人选1338人,切实把优秀司法人才遴选到员额法官、检察官队伍。(记者薛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