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享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05.01.2016  11:44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厅获悉,黑龙江省下发了《关于加强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档案存放、用人单位接收手续等工作进行规定,同时明确留学回国人员可免费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留学回国人员有存放档案需求的,可到其居住地市(地)、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存档介绍信》,档案存入各市、县(区)人社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公开招聘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到市、县人社局办理接收手续,涉及工作调转的,按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留学回国人员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时,可同时免费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各市、县人社局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留学回国人员接收手续和档案存放等工作;国家机关录用留学回国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聘用留学回国人员,人事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省内有关规定执行;留学回国人员被聘用接收后,有落户需求的,凭落户市(地)级人社局开具的《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接收落户介绍信》,到市(地)级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拟聘用留学人员信息应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招聘信息一经发布,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建立留学回国人员台账制度,各市、县人社局及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管理。(记者闫一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