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5.12.2014  17:36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2月25日电(张弘典)记者25日从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个省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0月23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共9章61条,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科技人员等促进科技进步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将一批符合科技进步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和黑龙江省发展要求的促进科技进步的有效措施纳入立法。

  黑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郭大春介绍,《条例》具有5个方面的特点:第一,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重点扶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第二,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着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第三,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第四,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激发各类科研机构的活力。第五,突出特色,加强农业科技进步工作和对周边国际科技合作。

  另外在明确政府推进科技进步的责任、完善全社会科技投入完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也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有关人士提出,希望新《条例》的施行能够有力促进黑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法推进这个省的科技进步,让科技能更好地服务经济、惠及民生。(编辑:颜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