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017年1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长陆昊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持续贯彻落实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振兴实体经济为基石,深化创新驱动,培育壮大新动能,激发内生动力,扎实做好“三篇大文章”,抓好“五头五尾”,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深入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奋力推动龙江振兴发展上再创新业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迎难而上,敢打硬仗,奋力走出龙江全面振兴新路子!
关于黑龙江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7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黑龙江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省本级预算。
关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院长石时态同志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依法行使审判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符凤春同志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持续贯彻落实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深入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职尽责,努力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发展迈上新台阶。
关于黑龙江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黑龙江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长徐明同志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要求,坚持政治建检和从严治检,依法行使检察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