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五起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21.02.2017  10:38

   原标题: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按照省委关于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委环境办连续查处了一批破坏发展环境案件,严厉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今后还将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大庆市让胡路区原区长尹牧插手工程建设、收受好处问题

  2007年至2008年,尹牧任大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期间,接受江苏某环保设备公司经理毛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大庆市城投公司时任经理孙义祥、大同区时任常委、副区长刘金江在工程承揽方面给予毛某关照。之后,在未审查相关资质且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由孙义祥安排,将格林小镇一期、二期项目的电力工程、龙凤湿地改造项目的电力施工工程交由毛某建设,工程总造价4000余万元;由刘金江安排,将大同区污水处理厂污水设备采购项目交由毛某承揽,设备采购价360余万元。毛某为表示感谢,于2010年春节期间送给尹牧现金人民币15万元。此外,2013、2014年尹牧生病住院期间,大庆市某建筑安装公司经理赵某分两次送给尹牧港币20万元。

  目前,尹牧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余涉案人员正被依法追究责任。

   二、鸡东县交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野蛮执法问题

  2011年3月至2016年7月,鸡东县交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所属8个中队下达罚没任务,将罚没款与干部职工工资挂钩,导致该单位各中队多次发生野蛮执法、违规执法行为,社会反响恶劣。一是2014年8月,大队长王大伟受人请托,私自放行非法营运车辆,并授意单位工作人员变造5000元罚没票据。二是2015年7月,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盖启文、稽查员才长录在无证据情况下,逆向驾驶执法车辆,强行拦截王某并发生肢体冲突。三是2016年6月,六中队中队长高洪峰、稽查员邹旭东在未认定违法行为情况下,将一台面包车扣留9天。四是处罚室主任李艳对处罚卷宗管理混乱,《违法行为通知书》存在出现多起断号、跳号问题。

  目前,鸡东县交通局行政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盖启文、稽查员才长录,六中队中队长高洪峰、稽查员邹旭东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处罚室主任李艳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王大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副大队长黄跃军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鸡东县副县长于广亮被诫勉谈话,鸡东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忆新,党委副书记王君波被通报批评。鸡东县交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