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四项举措” 落实“四个最严”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联手行政执法部门共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1.10.2019 19:09
本文来源: 检察
据了解,《办法》对三机关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目标、工作重点进行了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立案;检察机关严格履行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在工作重点上,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案件。《办法》还就发现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移送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统一取证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办法》制定下发后,我们三机关就开展了一次联合检查,重点对辖区内食品药品销售、校园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等领域进行了线索排查。”郝双春介绍说,就在这次联检中,三机关发现了李某、吴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线索。对这一线索,龙沙区检察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李某、吴某以猪肉假冒牛肉销售总价值达37万余元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于是,该院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将涉案线索移送龙沙公安分局”的检察建议。同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2018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自查,并将检察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及时函复。
收到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日向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龙沙分局移交了线索。同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两名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龙沙区检察院对该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并引导取证。9月2日,龙沙分局以李某、吴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请龙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检察机关审查:2018年6月份到2019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吴某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富裕县、泰来县、梅里斯区等地,将收购的猪肉加工后冒充牛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37万余元。9月9日,该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两法衔接’类案件线索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执法单位报送备案的情况。我们在此案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战果,多渠道挖掘线索,加大打击力度。”据郝双春介绍,为防止出现有罪不纠、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情况,该院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采取建立机制、走访调查、沟通协调、立案监督等四项举措,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加强对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发现线索及时通报;三机关各设置一名联络员,通过微信工作群,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该院主动深入到龙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走访、排查涉及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和消费者投诉线索,共排查案件线索39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2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另一方面,加强本院检察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对涉及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宣传部门互相支持,大力合作,信息共享。同时,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后,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构建了发现线索、移交线索、依法立案、介入侦查、提起诉讼各环节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注重集团作战,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力求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效果。”郝双春表示,该院将进一步发挥“四位一体”的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不断探索创新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机制,集中办理一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并及时以案释法,努力在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食品药品专项治理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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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19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