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召开全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推进协调会

09.06.2015  16:06

        6月4日,由龙江县政法委牵头,县人大、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法院、县电视台、龙江镇政府、龙兴镇政府、景星镇政府共同参加的全县陪审员制度改革推进会议在龙江县法院召开。会上宣读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十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会议上的重要批示,以及最高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龙江法县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峰向各部门介绍了《龙江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内容,以及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任务目标、时间要求、各部门分工等事项,积极争取各部门大力支持。经过协商、讨论各部门对分工达成一致意见:县政法委负责各部门的组织协调、人员调动。龙江县政府、各乡镇政府负责设立报名点,并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登记。司法局选派2名人员配合法院完成对人民陪审员抽选及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并征求候选人意见,会同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试点改革方案及相关制度内容,共同完成对人民陪审员筛选、退出、惩戒的认证和追究工作。公安局提供年满28周岁、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公民的户籍或常住居民基本信息,并选派2名工作人员配合法院,利用上述信息在6月15日前完成首次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所需经费列入人民法院业务费预算予以保障。电视台对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程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资格审核、人选确定、任命决定的公示公告等工作。

        此次推进协调会议,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责任,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科学划分,强调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团结协作意识,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推动合力,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