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四项机制促进执行工作新发展
龙江县法院不断推行执行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执行工作实效不断提高,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最大限度得到实现,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按照省市法院关于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的总体要求,在考察和借鉴其他法院指挥中心建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由院长任指挥长,副院长和执行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指挥办公室编制6人,快速反应组、协调指挥组、网络查控组、综合组各1名,主任1名,副主任1人。指挥中心成立后,进一步明确了指挥中心工作职责、执勤工作规范、值班工作流程、要情处理工作规范等制度内容,逐步建立起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省、市、基层法院三级联网的新型指挥系统。
构建数字化指挥系统。指挥中心成立后,购买了执行现场远程音视频指挥系统,在指挥中心办公室安装了监控屏幕,购买了三套执行系统和八套单兵执行系统。数字化指挥系统的引进,实现了视频、音频的实时传输与对话、录音、录像,可将执行工作现场情况通过3G网络信号传送到指挥中心,指挥人员可通过观看显示屏进行远程监控指挥,并及时处理突发情况。智能化执行指挥系统的成功运用,使该院执行工作由过去的“坐堂”管理向流动监管、现场指挥、协调应对转变,由指挥中心直接掌控执行,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质效。
实行执行长负责制。在借鉴推广深圳盐田法院执行长负责制成功经验基础上,在该院执行局成立3个执行组,每组设1名执行长,实行执行长负责制,负责本组案件的执行、人员调动、车辆使用等,各组执行长统一对执行局长和执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执行长是本组案件第一责任人。执行长负责制使案件责任进一步名明确,工作分工系统完善,提高了工作效能。
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由执行局长、副局长、执行一、二庭庭长组成联席会议,执行局长每月至少主持听取案件执行进度汇报,讨论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研究制定执行措施,布置下步工作。执行长对执行案件进行督办,对承办人消极执行、怠于执行、拖延执行,要求承办人陈诉不能执行的理由,经联席会议研究后进行通报督办。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的设立,提高了执行工作效能,承办人主动性大大提高,执行率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