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落实情况报告

21.10.2020  18:46

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湖长制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三年来,我省各级河湖长挂帅出征,组织开展了“十项”清河、“清四乱”、水污染防治、亮剑护河、取用水管理整治等多个专项行动,实现了既“见河长”,又“见行动”。2019年,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年终考核跻身全国前五名,因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我省被水利部推荐进入国务院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督查激励名单,获得国务院督查奖励资金5000万元。

报告显示,2020年,我省采取规范化常态化措施,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新一轮全面排查“四乱”问题714个,建立了问题台账,逐项落实整改;继续推进2762条流域面积50至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划界任务。通过一系列“强监管”措施,河湖面貌焕然一新,河道行洪能力明显增强。至2019年底,62个国控考核水质断面达标率91.9%,Ⅰ至Ⅲ类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6.1%,高于国考目标9.7个百分点,阿什河、梧桐河、倭肯河等V类水质全部消灭;2020年1-8月份,62个国控考核断面中,59个断面水质类别达到2020年度水质目标,达标率95.2%。Ⅰ至Ⅲ类水质(优良水体)占比71.0%,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高于国家考核目标59.7%。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完成国家考核目标。(记者闫紫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