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据新华网北京9月2日专电(记者安蓓、赵超)记者2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已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降低中央管理的进出口环节部分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地方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标准只降不升。
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工作将于今年底前完成。
通知规定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范围是,港口码头、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服务、代理经营企业等直接涉及进出口环节的各类收费,包括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收费,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种收费。
通知明确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重点为:清理在沿海、沿江、沿边的港口、码头、口岸向外贸船舶、货物、运输车辆的违规收费;取消进出口环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管理)前置服务收费,治理口岸检验和查验过程中及各类进出口管理电子平台,凭借行政权力、行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行为;规范港口、码头企业及船公司向外贸企业收费的行为,严禁利用垄断地位制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坚决纠正违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要修订港口收费规则,统一内、外贸港口收费计费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各地要逐步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和公开制度,规范港口码头货物装卸、船舶进出港等收费行为;建立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收费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对船公司等重点企业市场份额、服务收费行为开展调查,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深化进出口服务市场化改革,禁止进出口环节强制服务、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推进竞争性服务准入和收费市场化;严格落实已出台的政策和措施,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收费继续收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