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案件的背后
是春风入室撩人思绪,还是春意盎然催人萌发遐想?拾笔小憩,望着楼外道路两旁愈见新绿的垂柳,去年的一起离婚案件不由地又浮现在我的眼前。
那是3月份的一天,有一位30岁左右的妇女来到了法院。她眼里噙着泪水,向我述说离婚的理由:“我们结婚3年有余,夫妻感情很好,只因近日厂里搞几次文体活动,回家稍晚,男方借口找碴,不是打就是骂,日子过不下去了,我要离婚”。
开庭审理时,男方承认女方所述的事实,对离婚不作任何辩解和说明,同意离婚。而女方又是泪水涟涟,坚持离婚。他们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均没有争议。按常理,这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可以结案了。但是一个问号闪现在我的脑海里:“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又没有什么争议,为什么女方哭得那样地伤心呢?是否有难言之隐,我决心要揭开这个谜底”。
次日上午,我打一个“面包车”专程来到女方娘家进行走访调查。娘家妈说:女儿在我家呆几天,还时常惦记她自己那个家。下午,我又到女方单位。场领导说:“女方在单位工作很好,从没有其它什么问题,参加本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很正常,为这事男方疑心太重,导致小俩口闹离婚,这是很不应该的”。
掌握了这些材料后,我知道了女方离婚真实目的。于是,我通知女方到庭,问她:“你是不是不想离婚,只是想通过离婚教育男方一下,对不对?”她点点头笑了。我虽然批评了她不应以此方式来达到教育男方目的,但仍满足了她的愿望。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与男方交谈,男方醒悟了。他当场向女方检讨了自己的错误,俩人重归于好。由于我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一起不该破碎的家庭就这样和好了。
在法院里,离婚案件早已司空见惯;但这一案件给我的触动很大,我深刻地体会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要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要掌握社会知识,如:哲学、心理学等,如对该案不能透过现象抓本质,不摸清当事人的心理,那么就会轻易判离,使不该离的离了,从而导致执行法律的偏差。
该案还一直提示我:审判工作一定要过细,一定要调查研究;看似简单的案件也要查清事实,因为简单里可能暗含着复杂,粗枝大叶往往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