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律师复印卷宗从此不用交费了
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应用工作,自1月8日两级院顺利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截止目前已上传案件5起,这一系统的上线将有利于提高案件办案效率,减少司法办案成本,律师复制卷宗由复印变成免费刻录光盘,从此不再交复印费。
为进一步落实电子卷宗系统部署应用工作,市院专门安排1名干警负责电子卷宗管理工作,确定2名电子卷宗制作人员,各基层院也都确定了专职人员负责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并于1月4日,举办了全市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培训,全市两级院18名专职干警参加了培训。培训结束对参训人员逐一进行了实战测试,达到了熟练、规范、准确操作的要求。此外,全市两级院根据高检院的规定,全部设立了独立的电子卷宗制作室。对电子卷宗制作所需要的高配置主机、扫描、打印、装订、监控、保险柜等设备,查漏补缺,及时配备。
同时,他们加强电子卷宗应用工作的机制建设,一是对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制作每件电子卷宗都要有完整的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案件性质、姓名、移送单位、案件类别、案件册数(页数)、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过程、制作完成时间、制作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原卷宗存在问题、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收集、汇总、反馈、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电子卷宗制作工作。二是严把案件录入关。案管部门由专人负责电子卷宗制作的审查工作,检查有无遗漏案件,电子卷宗制作是否符合标准,电子卷宗目录与原始卷宗目录是否一致,自动生成页码与纸质卷宗页码是否一致,上传的电子卷宗是否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常使用,确保电子卷宗的全面规范录入。严把电子卷宗导出关。因工作需要需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导出电子卷宗的,严格履行审核报批手续;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电子卷宗的,在电子卷宗导出前和提供给律师阅卷前检查有无添加水印,将律师、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电子卷宗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导入到独立的阅卷终端,统一采用光盘作为存储介质,统一刻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