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院:坚持“七查”、“七不放过”切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09.06.2015  12:57

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鹤岗市院针对“八个方面”问题,采取“七查”方法,坚持查全、查实、查准方针,做到“七不放过”,认真做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普遍排查上采取“七查”措施

一是班子成员带头查。两级院检察长和主管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率先垂范,认真回顾和反思,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完成自查材料,做出示范,然后深入处室督促检查,严格把关,并根据处室及干警查摆出的新问题进一步检视自身,修改完善自己的查摆报告。二是业务干警普遍查。各业务处室干警首先按照要求对自己办理的案件逐一检查,并完成个人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各业务处室通过全面综合、集中讨论形成处室自查报告。为避免查摆死角现象,要求因工作调动的人员回到原科室参加查摆。三是突出问题重点查。结合省院确定的八个方面的问题,在对2014年以来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回顾审查的基础上,对执法行为问题、制度执行问题、业务管理问题以及涉检上访案件、违法违纪案件、无罪判决案件、“三不一撤”案件等进行重点查摆,形成基础材料,然后对本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复查,对共性问题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再查,对个性问题要求主管领导参与再查。四是面向社会公开查。采取设置征求意见箱(实体和网上)、设置征求意见电话,广发征求意见函,召开新闻发布会,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召开由基层司法、执法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基层单位等措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范司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发案单位回访查。结合涉检信访工作,把与司法办案有利害关系的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作为查找问题的主要对象,由主管领导带领专项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个案走访调查。六是利用监督制约渠道查。一方面利用本院内设科室业务上的相互监督、制约关系进行内部互查,重点在证据运用、笔录制作、法律适用、案件处理以及法律文书、办案卷宗的规范方面提意见、找差距。另一方面,走访公安、法院两个制约单位,征求侦查监督、公诉、民行部门及其干警在办理案件和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七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案件质量评查前,制定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方案》,同时明确评查方式,评查主要围绕正确登录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采取随机抽查和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按步骤有序开展。在评查后及时进行问题汇总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评查反馈,对发现的问题,点名批评,并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同时对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整改。

把关上做到“七不放过

为确保对照检查工作的质量,全市两级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整治办工作人员分别对干警、处室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查把关,对自查不到位的发回重查,做到了“七不放过”。一是对干警认识不到位,思想障碍没消除的不放过。二是查摆问题不全面、不深刻、不准确,剖析问题文过饰非的不放过。三是没完成规定的“动作”,征求意见不广泛、不深入的不放过。四是整改措施缺少操作性、解决问题没有针对性的不放过。五是对检查出的原则性问题没有进行专项整改的不放过。六是追踪查摆出的低级错误,在一定时限内再出现的不放过。七是对硬件建设存在办案安全隐患的不放过。确保查摆问题具体深入,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