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普惠民生
记者从哈尔滨市城乡建委委员会获悉, 截至2014年年末,今年哈尔滨市已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约320万平方米,改造老旧建筑570余栋、惠及百姓约4.3万户,超额完成了年度惠民行动目标。改造后的既有建筑达到了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和供热计量功能,在标准状态下每年可实现节约标准煤超过5.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14.3万吨的节能减排量,冬季居民室内采暖温度可平均提高3至5度,有效降低了既有建筑的能耗,百姓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提升了改造区域的建筑功能和景观环境,欧陆风情浓郁的城市特色形象进一步彰显。
据了解,为切实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总体部署要求,改善百姓居住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2014年,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立足科学发展观,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作为“节能源、保环境”的重要举措,“惠民生、促和谐,调结构、拉内需,提形象、强文化”的战略措施,纳入2014年全市惠民行动项目强力推进,年度计划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市建委本着“政府主导、政策激励、社会参与、多元运作、标准统一、目标考核”的原则,积极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城市交通体系、特色历史文化建筑保护、老旧街区改造和生态体系等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相结合,以装饰性节能改造为靓点,多方筹集改造资金,多元化运作项目,对具有保留价值和符合要求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节能综合改造。
50 万装饰性节能改造工程打造城市靓丽街景
今年,哈尔滨市实施的装饰性节能改造工程主要分布在南岗区学府路、东西大直街、建设街、长江路、一曼街、和兴路,道里区友谊路、新阳路、安发街、红专街、东风街、康安路,香坊区六顺街等城市重要街路沿线和城建重点项目节点周边的临街建筑,改造总面积约50万平方米,共计改造楼体80栋,涉及百姓近7000户。为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市建委加强质量管理,严把质量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建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采用三玻塑料节能窗、EPS苯板模块表观密度(30kg/m³)、发泡水泥、外墙高弹乳胶漆、陶感三维沥青瓦、不锈钢自动风帽、不锈钢排水管等新材料,其中,EPS苯板模块是哈尔滨市地方企业自主研发的高效保温材料,获得多项国家专利,并成为黑龙江省大力推广的地方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同时,为保证施工期间居民的生活环境,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按照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安排,市建委组织区政府和相关办事处,召开签约大会,聘请群众作为质量安全员,参与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针对施工特点,指挥部认真制定周密计划,并采取教育、严管为主,处罚为辅的方案,加强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控,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改造完成后,既有建筑室内温度平均提高3—5度,改善了城市及居民居住环境;原有的老旧楼体形成了规模的欧式风格建筑群体,成为了东西大直街沿线一道新的亮丽风景线,凸显了哈尔滨的城市特色,提升了城市形象。
270 万平方米一般性节能改造让市民住上暖屋子
今年,在实施一般性节能改造工程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综合哈尔滨市任务指标和全市城建资金计划,以及各地、各部门申报和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等实际,市建委先后启动实施了一般性节能改造项目约270万平方米,改造范围涉及道里区河柏、河政等小区,香坊区亚麻、风华、哈轴红旗、建北、王兆、电塔、香山等小区,平房区建文、公园、建国等小区,南岗区新发小区等20余个集中供热旧有住宅小区,以及呼兰区、巴彦县、依兰县等相关区、县老旧住宅,改造建筑490余栋、惠及百姓超过3.6万户。为确保改造后市民住上暖屋子,哈尔滨市通过统一的项目可研和初设明确了工程中应使用的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材料的等级要求,并将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确保项目实施单位在省市确认的产品目录中对上述建筑节能产品和材料进行市场采购及工程应用。外墙保温材料要求应用厚度70mm以上、容重18kg/m3以上、导热系数不大于0.042W/(m2.K)的阻燃性聚苯板,针对屋面实际情况,一般采用容重大于30 kg/m3、导热系数不大于0.030W/(m2·K)的挤塑苯板,确保改造后的屋面传热系数≤0.5W/(m2·K),将现有节能指标不达标的木质或钢制等外窗改换成节能型中空玻璃塑钢平开窗(单框双玻以上)气密性达到6级标准,将现有节能指标不达标的木质或钢制等单元门更换为保温单元门。工程完工后,在标准状态下每年可实现节约标准煤超过5.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12.5万吨的节能减排量,冬季居民室内温度预计平均提高3至5度,让市民住上了暖屋子。
(来源:城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