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万科:是否依法合规 施压监管为了谁的利益

20.07.2016  18:11

    7月19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媒体群发了一份《关于提要求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将主送各监管部门的报告向媒体公开,向监管部门施压,违背保密原则。而这封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发出的《报告》,并没有万科红头文号,也没有加盖公章,在违背保密原则的同时,巧妙地规避了法律风险。

  然而万科诸如此类无视规则的行为,并不新鲜。

  王石的“内部讲话”,是否合法?

  2015年12月17日,王石在内部讲话中表示,“不欢迎宝能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一进、一拆、一分,这就是他们的发家史”,贬低届时已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的宝能。而此次万科发声,说是内部讲话,却是广泛召集媒体,以期达到最大范围传播,企图获取舆论支持。直至2016年6月27日,在万科年度股东大会上,王石再次强调2015年12月17日的讲话为“内部讲话”,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王石如此攻击大股东宝能的做法,是否合法?

     此外,王石曾在其微博转载《万科被野蛮入侵背后的真相,一场大规模洗钱的犯罪》(不过该微博随后被删除),公开表示认为万能险为“短期负债”,表示看不起民营企业等诸多误导公众、恶意抨击的不当言论,是否合法?

  万科跟投制度,为了谁的利益?

  2016年7月4日,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万科工会委员会(简称“万科工会”)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宝能损害股东利益,目前已获受理。截至2016年6月30日,万科工会持有万科A的持股比例为0.61%。

  有媒体报道,据万科内部人士透露,万科2014年起施行的跟投制度,万科净资产回报率19%,高于银行理财和地产信托,且属于强制跟投,员工需在跟投项目完成后才能获得收益。据万科首席人力资源官陈玮透露,截至2015年8月,万科一线人员累计跟投92个项目,共有27000人申请跟投,其中6600人申请成功,认购资金达17亿元,累计为员工分红5亿元。

  万科管理层以此将万科员工利益与万科管理层牢牢绑定在一起。表面上代表员工利益的万科工会,自然成为万科管理层的发声工具。

  如此高收益率高分红的强制跟投制度,是否合法合规?

  万科管理层通过貌似代表职工利益实际由管理层操控的万科工会名义,起诉宝能。

  刘元生举报是否依法合规?

  更巧合的是,在万科工会起诉的同一天,号称代表万科中小股东利益的刘元生向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深圳证监局公开发出实名举报信,要求各部门调查宝能和华润可能存在五大问题。

  然而查阅万科招股说明书可知,刘元生不仅是万科公司发起股东仁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是万科A股发行的筹委会成员,堪称万科元老级别人物。此外,刘元生还担任了万科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其个人生意圈更是与万科关系密切。与万科管理层利益如此密切相关的刘元生,在未得到中小股东授权的情况下,打着中小股东的名义向监管部门举报,是否合法?

  万科两个资管计划,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通过查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发现,盈安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为深圳市盈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下称“盈安有限”),有限合伙人(LP)是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万丰”)及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能贵诚”)。

  盈安有限又由上海万丰100%控股,上海万丰的唯一股东就是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下称“万科企业股中心”),万科党委书记、原监事会主席丁福源同时担任万科企业股中心、上海万丰及盈安有限的法定代表人。

  而德赢计划的劣后级出资方为万科的企业股中心,也正是金鹏计划的最终控制主体,而盈安合伙也就是金鹏计划的劣后级委托人在为德赢计划的优先级委托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由此看来,金鹏计划、德赢计划两者最终控制人都是万科核心管理层。

  如果“金鹏资管计划”和“赢德资管计划”在掌握公司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后,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万科股票,就会构成内幕交易,是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董、监、高均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而万科此前从未对金鹏、德赢两个资管计划买卖股票的具体时间及数量进行公开,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万科管理层的金鹏计划和德赢计划、万科工会合计持股高达8%以上,这三者是否一致行动人?在未如实披露前,是不是不应该有表决权?

  金鹏计划、德赢计划两者最终控制人都是万科核心管理层。

  而万科管理层通过跟投制度捆绑员工与管理层利益,从而操纵了万科工会。

  万科的两个资管计划、万科工会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万科对此并未进行相应披露。监管部门是否应对此进行查证?在万科如实披露前,监管部门是否应当以行政手段限制其表决权?

  独董华生言行是否合法?

  万科独立董事华生,更是独董不独,多次公开为万科管理层站台。

  此外,独董华生多次假借个人名义在《上海证券报》,透露万科董事会决议的过程和细节,已经违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违反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万科监事会也未履行其职责,对独董华生连续多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有任何监督、调查及处理建议。

  独立于万科正常管理体系的事业合伙人制度,是否合规?

  根据万科第一大股东宝能6月24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万科董监事的议案,“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作为万科管理层核心管理制度,不受万科正常管理体系控制,系在公司正常的管理体系之外另建管理体系,万科已实质成为内部人控制企业,严重违背《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的治理架构,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

  对此,万科在7月1日召开临时董事会投票否决宝能提案,并发布公告修改万科董事会议事规则,称不可无故罢免任期未满董事。截至目前,并未对宝能提出质疑作出公开回复。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