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章”背后是“社政不分”

12.03.2015  14:36

  90后去参军,需要社区开具在“文革”期间的表现证明;新农合医保在异地看病,需要社区开具“是否属急诊”的证明……在广东团分组讨论时,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易凤娇列举了一系列令人哭笑不得的证明事项,经她调研,社区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有110多项,社区公章被当成了“万能章”。(3月11日《南方都市报》)

  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不具备行政职能,但社区公章成“万能章”,承担110多项事项的证明职能,大事小事几乎都管用,俨然使社区成为了“不是政府的政府”,也让社区工作人员遭遇“证明的烦恼”,这无疑是社区公章、社区治理不能承受之重。

  社区“万能章”的出现,凸显“社政不分”,是社会管理体制不顺的体现。社区自治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一些医疗、金融等公共事务机构本应清晰各自的管理角色定位、各司其职,政府等其他职能部门不是社区的上级,对社区组织的运行应是业务“指导”而非行政“领导”,不能把本属于自身的行政证明、专业证明等事项简单推托到社区。这背后反映的是管理效率的低下、为民服务理念的偏差,是推卸责任、转嫁风险的思想作怪,也是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

  必须承认,无论上学、求职、办事……我们的生活早已离不开各种各样的“证明”,每个人都身处“证明的社会”。但作为一种证据材料,开“证明”首先应找对应的职能或权威专业部门。婚姻证明应由民政局出具,收入证明应由单位出具,房产证明应由房管部门出具。而社区着眼于居民自治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其出具证明也因此受到限定,且不具有行政性、专业性证明职能,不是想证明就证明,也不是什么都能证明,社区“万能章”更不是“免责牌”,不但相应证明无法律效力,证明失实、提供伪证的还将承担法律风险,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各方面。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行政体制特色,但“政社分离、居民自治”应是社区治理本义,上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将自身职能事项摊派给社区,使得“政社不分”,这不是放权,而是有权不为和乱作为。过重的行政性事务负担和行政化倾向,不但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相悖,脱离了群众自治性组织的本质属性,也必然影响到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社区“万能章”的尴尬,凸显社区负担过重、职能不清、公章管理规定不明的制度性困境。要摆脱尴尬,走出窘境,就必须为基层社区“减负”。首先应本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民便民的原则,理顺社会管理体系,明确职能部门权责,回归角色定位,让社区居委会从“政府配餐”回归“群众点菜”的功能;其次民政等部门要建章立制,补强法律规定模糊的短板,规范社区治理包括社区公章的管理使用。社区自治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也是“依法治国”主题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

  
文/符向军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