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林区院:“三举措”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运行
桦南林区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三举措”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运行。
给系统应用管理打“预防针”。为增强干警在操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该院制定并出台了《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制度》。一是要求办案部门在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前,应认真学习《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指引手册》及上级检察机关的相关文件规定;二是案件承办人在初次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案件时,应在本院案管、技术部门的协同下进行,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要求案件承办人应严格遵守系统设定的办案程序、期限要求,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所有文书都在系统内生成,所有审批都在系统内实现。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以来,该院无系统外流转案件发生,无上级院因系统应用问题通报批评的情况。
对涉案财物管理进行“体检”。为完善落实涉案财物保管制度,加强对涉案财物监督管理,案管部门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活动。一是表物对照,根据已登记入库的涉案物品登记台帐查找涉案财物保管室中相关物品,确保已登记的涉案物品不缺;二是票款对照,根据登记备案的涉案款入库票据对比登记台帐中所登记数额,保证随案移送的涉案款数一致;三是帐件对照,根据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中登记入库的涉案款物和登记台帐中记载的涉案款物,案案对照,并对应用软件中涉案款物所处状态进行实时监管,需要出库的及时执行出库操作。截止目前,案管部门共办理涉案财物入库13次,出库8次,均能够严格按照高检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办理。
将案件质量关进行“前移”。该院以案件流程监控为主线,案件信息管理为手段,建立事前预警、过程控制和跟踪督促并举的质量监督模式,不断加强流程监控。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办理的特点和规律,对案件审理时限、办案程序等容易发生问题、出现瑕疵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通过结案审查、梳理台帐、统计报表和法律文书等重点环节监督,对办案人员是否严格履行办案程序进行监控,发现问题,采取口头提示、网上提示或书面方式提出监督纠正意见,防止超期办案、超期羁押及其他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生。截止目前,案管部门共发出提示13件次,促进和保障了办案活动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