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增减变化须细化说明
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对全省各地市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方案》,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均须细化说明。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根据《方案》,我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方案》要求,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
《方案》明确,要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
《方案》还对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进行规范,要求全面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就业信息公开以及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其中,我省将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述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十公开,重点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
以政务诚信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方案》对社会公共监管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要求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
其中,我省将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
此外,还将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