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细化"三公"经费帐单 公务接待公开人数和钱数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要求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
《通知》要求,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我省将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在“三公”经费公开方面,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预算公开方面,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公开方面,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在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方面,扩大高校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述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十公开,重点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
此外,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