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250万亩采取“三区轮作”

29.11.2016  13:35

  黑龙江省按照国家关于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要求,及早谋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得到基层干部群众普遍欢迎。

  全省结合种植结构调整,整合财政部对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6亿元和国家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资金3.75亿,共实施米改豆轮作试点面积650万亩,每亩补助150元。同时,在米改豆轮作试点范围内,选择处于四、五积温带的黑河、伊春和农垦九三、北安管理局开展探索耕地轮作制度试点250万亩,均采用“玉米-大豆-麦、薯、杂粮、饲草”等“三区”轮作模式。

  该省在试点工作中突出规模主体。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试点对象的确定上,选择2015年在合法农业用地上种植玉米,2016年种植大豆,其它试点年度合理轮作,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实际种植者作为探索建立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对象,并要求实施主体、地块3年保持不变。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由省农委牵头,省委农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调机制。各试点市(地、局)、县(市、区、农场)也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农业、财政、纪检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各地还成立了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领导任组长,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轮作试点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把轮作试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激发乡村干部轮作试点工作积极性。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8月下旬,黑龙江省农委联合十二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程序等,重点在黑龙江省北部第四、五积温区冷凉区县(市、区)和农场等传统大豆主产区开展耕地轮作试点,探索建立米豆麦、米豆薯、米豆杂(杂粮)、米豆饲(饲草)等多种轮作种植模式。各试点县场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方案。

  试点工作中,充分利用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迅速、准确宣传国家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政策措施,宣传轮作试点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调动了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同时,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组织本级统计、农业部门对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试点面积和种植作物品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种植者姓名、流转地承包者和实际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种植作物品种等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确保轮作试点面积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