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 三年内八成城镇社区开展“智慧养老”

26.10.2017  20:39

     25日,哈尔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养老服务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哈尔滨市老龄、民政、发改、工信、人社、卫计等政府相关部门对热点问题一一作答。到2020年底,“智慧养老社区”要覆盖80%以上的城镇社区。

    哈尔滨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20%

  截至2016年底,全市户籍总人口数962万人, 60周岁以上192.4万人,占总人口20%,高于全省(17.94%)和全国(16.7%)比例,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

  空巢老人数占65.5%,其中一人独居9.2% ;失能、半失能占15.4%。

  问:今后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哈尔滨市民政局:今后社区公益用房由以文娱骨干活动为主向更多的老年人开放,由社区干部管理向引入专业为老服务组织运营转变,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兴建20个独立在社区公益用房之外的样板照护中心,为社区老人开展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洁等专业服务。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鼓励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不断提高社区日间照料水平。

  问:目前有哪些养老产业项目?

  哈尔滨市发改委:在养老产业项目的立项审批方面,非政府投资项目已全部实现网上备案、在线审批,企业要件齐全的、网上提出申请当天就可办结。

  在今年的市重点产业项目计划盘子中,有6个亿元以上养老产业项目,目前全部开工建设。预计6个项目建成后可设置养老床位近2万张,就业2000余人。

  问:政府有哪些措施解决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审批难”问题?下一步有哪些扶持政策?

  哈尔滨市民政局:一是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市)民政部门,同时要求办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审批时,只要要件齐全,即时予以办理。二是消防部门在不违反现有法规的前提下,对个别急需的对外合作机构,在其他手续没办全的前提下,先行对消防标准进行检查,开具证明。三是取消办理养老机构环评和卫生两项前置审批要件。

  下一步,将减免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民用煤气水电收费等政策,及时为养老机构发放每张床10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收住1名老人每月100元运营补贴;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价格放开、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等改革措施。

  问:在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哈尔滨市人社局: 1.通过举办系列活动,引导鼓励社会专业人士、大专院校毕业生、城镇“4050”人员和转移就业劳动者进入养老服务领域。2.加快养老服务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3.鼓励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吸引医师、护师、社会工作师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将养老服务行业有突出贡献人才纳入高层人才表彰奖励。4.持续推进涵盖养老服务人员的城乡居保扩面征缴工作,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5.推进将非公办社会养老机构附属医院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6.全面落实养老护理人员工资市场指导价位工作,新增了家政服务员、家庭养老护理员等七个工种的指导工资。

  问:目前医养结合发展情况如何?今后有何打算?

  哈尔滨市卫计委:目前,哈尔滨市依托医疗联合体,将养老机构进行捆绑整合,形成了42个医疗养老联合体。已有8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了康复医疗工作,占社区卫生机构75.9%。1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与辖区日间照料机构签订了健康管理服务协议,实现了城市社区全覆盖,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了便利的健康管理、用药指导、中医保健等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110.2万份,建档率达90%,老年人免费体检率达85%以上。建设健康小屋92个、家庭医生工作室120个。

  下一步,将养老机构按床位规模分类,统筹布局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捆绑签约,将“医养结合”与“医联体”有机结合,实现养老机构全部具备医疗条件目标;鼓励社会资本结合医疗市场服务需求和专科特色,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建议将入住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长期护理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度放宽医保支付范围,开设家庭病床,对符合家庭病床认定条件的、居家养老接受日间照料的,纳入支付范围;建议在中高等护理教育中增设老年护理专业,培养专业化护理人才;利用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资源,对社会养老护理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岗位等级培训。(作者:袁成亮 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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