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防晒衣灼伤皮肤没商量

13.06.2014  00:10

  天气渐热,一种俗称“防晒衣”的半透明、色彩艳丽、轻薄的皮肤衣成为市场新宠。然而,由于经营者在“防晒衣”销售中夸大宣传,随意宣称防紫外线系数,经销无厂名、厂址产品,灼伤皮肤等问题也日益突显。对此,市工商局于昨日约谈远大、松雷、申格、跨越等商家时要求,经销“防晒衣”的商家须按国家规定标明防晒指数,不得随意夸大效果。

  近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陆续接到市民对于“防晒衣”的咨询与投诉。据市工商局消保处王绪坤介绍,《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标准中规定,只有当产品的UPF(紫外线防护系数)大于30,且UVA(生活紫外线)透过率小于5%时,才可称为“防紫外线产品”。同时,防紫外线产品应该在标签上标有国标编号、UPF值;以及提示“在长期使用和在拉伸或者潮湿的情况下,这种产品所提供的防护性能可能减少”等内容。

  昨天,市工商局约谈了我市部分百货和专卖店及经销商,要求所有经营“防晒衣”商家进行自查,对无法提供质检报告的“防晒衣”立即下架,今后工商部门将加大对“防晒衣”市场的检查。同时,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防晒衣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标识,并要求经营者提供质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