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级医疗机构将取消门诊静脉输液

19.09.2016  16:05

  18日,省卫生计生委及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10月8日起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此举旨在加强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提高全省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医疗安全。

  通知明确,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患者医疗风险增加、医疗费用提高、就医时间延长等系列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规范静脉输液管理,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强化医疗安全监管,提升百姓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通知要求,全省各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各临床科室自10月8日起应全面停止门诊病人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可采用静脉输液治疗。

  通知强调,要加强静脉输液管理和教育。全省各三级医院要配合取消门诊输液要求,迅速调整本单位临床用药管理制度。各三级医院除取消门诊输液外,对急诊、住院病人的输液治疗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衣晓峰记者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