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出台三级院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方案
15.04.2019 16:03
本文来源: 检察
《方案》明确,院领导联系民行企业的联系对象为:省内重点骨干民营企业;符合循环经济、生态环保要求,立足转型升级改造的传统企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兴创新企业;招商引资引进的民营企业;全国、省人大代表所在的民营企业;其他具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民营企业。
《方案》指出,院领导联系民行企业的工作内容为宣传中央、省委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了解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民营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
《方案》要求,三级院院领导走访民营企业不少于2次,建立经常联系、随时沟通渠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于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内的问题,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限期解决并及时回复,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对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外的问题,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民营企业,不直接包办代替。联系民营企业工作作为三级院领导年度考核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落实情况。
本文来源: 检察
15.04.2019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