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项措施严管转基因种子经营

29.08.2016  20:03

  25日,哈尔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政府主管部门如何识别鉴定、监管转基因种子销售,怎样监管种子市场中存在的未审先推或边审边推的违法情况,哈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等问题展开专题询问,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一一应询。

  据了解,针对政府主管部门如何识别鉴定、监管转基因种子销售问题,近年来,哈市农业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种子法》严格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监管措施:一是加强对科研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第一责任人”。严格过程管理。督导建立了转基因活动管理记录,实施转基因材料转移合同制度,确保转基因材料可溯源。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市转基因研发实验室和安全评价试验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加强试验残余物处理、收获物管理以及相关操作记录的安全检查,严防转基因材料脱离监控。二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结合“夏季生产田巡查行动”,对全市70家种子企业和101个玉米、水稻、大豆繁制种基地进行转基因种子全覆式检查。目前未发现生产和繁育转基因种子的行为。三是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结合“春季种子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1292家种子经营门店开展地毯式检查,目前尚未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种子。特别是在农民购种后、播种前,作物出苗期,秋季收获果实后这三个阶段开展种子、秧苗和果实实地检测,坚决防止转基因产品流向市场。经过前期监督检查,哈市尚未发现经营生产转基因种子的现象。据介绍,对于一些种子市场中存在的未审先推或边审边推的违法情况,以及种子经营一品多名、以次充好的不法行为,哈市农业部门在监管方面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市、县(市)、乡(镇)的属地责任和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责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监管工作及案件查办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监管范围由以种子流通市场为主向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储存仓库、生产基地等种子研、产、营、销、储全程延伸。(记者马智博)